本报讯(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元绍泉田佳澍)一名外地来津人员在同一地点连续盗窃电动车,终被抓获归案。周某在2015年8月的三天内,连续在本市河西区某大型超市门前的自行车棚内,撬开车锁,窃取电动自行车三辆,得手后立即将其变卖并将赃款挥霍。最后一起案发后第二天,周某又来到同一地点寻找作案目标,被早在此蹲守的公安侦查员锁定,在其得手一块电动车电瓶后,当场将其抓获。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规定,判处周某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