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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5年4月,孙林智到军粮城司法所当上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凭借多年在基层的工作经验,一到任他就向所长建议给村民、居民发放一封信,介绍司法所、介绍人民调解、介绍身边的法律服务。建议得到认可,他开始起草、修改、印刷宣传材料。利用下基层的机会,将材料发给居民,还张贴到各园区广告橱窗进行宣传,先后发放材料2000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工作中,他从不缺勤,在单位做到按时上下班,遇到调解工作需要就经常加班加点,早来晚走。做调解工作,矛盾多、难度大,不仅费时费力费口舌,还要讲究沟通技巧和工作方法。对此孙林智从来都是不厌其烦,倾尽全力做好工作。
在军粮城街居民还迁过程中,苗街村史某的四姐妹因其居住的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矛盾,四姐妹将史某告上了法庭,一审史某败诉,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苗街17区48号房屋为史某及其四姐妹共同共有。收到判决书后,史某夫妻始终难以接受判决,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筹钱翻建的房屋怎么就变成了与他人共有?他心里的不服、感到憋屈,决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破罐破摔,并扬言如果不让其选房,他们就到选房现场喝农药。苗街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多次深入家中做工作,但都没有改变他们的错误想法。为防止事情发生,村委会联系上了司法所,希望司法所介入帮助调解。
孙林智等司法所调解人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深入史某家中做工作。在和史某爱人段某的谈话中,段某向他们和盘托出了自己的不服想法和错误打算。针对段某的思想和精神状态,连续几天,他们轮流对段某进行苦口婆心地疏导,摆清了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对亲情的伤害,劝其不要做即违法又伤亲情的错误决定。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打消了段某原来的错误想法,同意进行调解。经过几轮劝说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史某夫妻出资购买其四姐妹每人10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史某以每平米3000元的价格付给四姐妹每家3万元,共计12万元。达成协议后,司法所严格按照调解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在苗街村委会进行了调解协议签订,并对协议签订整个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
几天后,段某为表示对司法所及调解员的感激之情,再次来到司法所表示感谢,并代表全家送来一面写有“调解热情,胜似亲人”的锦旗。
军丽园12号楼1403室的居民井某在装修房屋砸地面时,将楼下1303室居民刘某房顶灰层震裂,致使吊灯掉落将客厅茶几玻璃面砸碎,在赔偿问题上出现分歧进而发生矛盾,要求司法所予以调解解决。
调解员经过入户实地观察,听取了双方各自的意见,然后根据刘某房屋、物品受损实际情况,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并进行背对背的讲解、疏通,经过一番细致的工作,最终刘某放弃了要5000元赔偿费的想法,而井某也不再坚持只赔偿2000元的决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井某对刘某屋顶开裂部位进行重新装修。损坏吊灯、茶几由刘某自己修换,井某一次性交与刘某修换费3500.00元。以后刘某屋顶再出现问题,由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属井某装修房所致,仍由井某负责修缮,否则由刘某自己处理。在调解协议签字按手印交接款后,双方握手言和。
孙林智经常到村(居)委会进行走访,排查各类矛盾问题,努力使一些矛盾在萌芽期就得到及时化解。他说:“调解工作艰难曲折,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到,这就需要我们有热心、细心和耐心,不怕出力流汗,但不管付出多少,能够看到众多家庭矛盾得到解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和好如初,就是我们专职调解员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