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去浴池洗澡时未换拖鞋,与浴池老板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刘某,男,41岁,无业。2015年7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在本市河东区被害人张某经营的某浴池洗澡时,因未按浴池规定更换拖鞋而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刘某将张某打伤。经被害人报案,刘某被当场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