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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本市资源税征收范围涉及原油、天然气、海盐、地热水、矿泉水、石灰石、粘土。
据了解,本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相关品目并入资源税;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和部分税目名称;加强矿产资源税优惠政策管理,赋予地方部分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制定权限。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资源税改革后,本市海盐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后相关品目需要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属地方收入。这位人士表示,本市除原油、天然气、海盐和地热资源外,其他品目矿产资源储量相对较少,且部分资源尚未开采,资源税占比较大的原油、天然气已完成改革,总体上看,此次资源税改革对本市经济影响不大。
据介绍,改革前本市海盐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15元/吨和10元/吨,改革后实行从价计征,与周边的河北省、山东省海盐税率保持一致,均为5%。改革后国家规定石灰石税率幅度为1%-6%,本市确定石灰石资源税率为2%;改革后国家规定粘土资源税税率幅度为每立方米0.1元-5元,本市确定为1.5元/立方米。
资源税全面改革推开后,相关企业负担会不会增加?改革会不会带来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进而影响普通百姓生活?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资源税全面改革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其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资源税属于价内税,资源类产品价格主要是由其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并非由资源税税额高低决定,改革不会推高资源类产品价格。其次,改革将绝大多数资源类收费取消,适当并入资源税,保证了在静态上税负不增加。资源税改革强调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资源类产品价格不会受到影响。(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董立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