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宝坻区法院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4月“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发放积压案款金额6900余万元。
据宝坻区法院执行局长王洪民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加大执行力度,已执结旧存涉民生案件186件,执行到位246.67万元;今年新收涉民生案件728件,已执结459件,执行标的873.99万元。现阶段,该院正集中执行力量,制定执行方案,成立涉民生案件清理小组,确保涉民生案件得到彻底执行。
同时,宝坻区法院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31人次,自今年4月份战役打响以来就增加695人次,其中有20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到位资金100余万元。此外,该院今年依法批准拘留103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案件6例。该6例案件中有4例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立案侦查阶段迫于压力均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宝坻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发放执行通知,责令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二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亦拒不履行义务。经该院查明,李某在本案诉讼阶段将其名下的一栋别墅卖与他人,且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前,二被执行人擅自处置了诉讼阶段保全查封二被执行人所有的鱼池内水产品。二人作为公职人员,具备履行能力而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宝坻区法院于今年6月1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标准,并于6月16日下达立案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某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当天即将本案执行标的120余万元一次性交纳,该案执行完毕。
●在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二案中,执行标的分别为8000元、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到庭申报财产,宝坻区法院于今年6月30日依法对董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但董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该院于7月11日决定对董某继续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在对董某进行提审过程中,董某主动要求联系其家属商量履行法定义务事宜,该院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
7月13日,申请执行人顾某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村主任主动到法院请求解除对董某的拘留,并称董某与顾某已私下达成解决方案,该二案已执行完毕。同日,宝坻区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决定提前解除对董某的拘留。(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