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快检中心 预计明年底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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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王昊 编辑:侯静 2016-07-26 07:50:27

内容提要:昨日获悉,为规范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工作方案。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获悉,为规范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工作方案。

  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抽查检测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快检中心,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等。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印制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入场销售者,要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自查制度;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等。

  到2017年年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快检中心(快检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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