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6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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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王晓龙 吴穷 编辑:张晶晶 2016-07-26 08:16:30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获得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第一批试点资格确认,这是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确认工作简政放权,下放到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后,全国首批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获得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第一批试点资格确认,这是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确认工作简政放权,下放到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后,全国首批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一直以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税务总局进行试点资格确认,经确认的企业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近几年来,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量也相应增大,同时为了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商务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下放。

  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要求,市商务委、市国税局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商定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流程,并按照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从企业(股东)行业背景、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资金实力、高管团队、纳税情况、企业可研性报告等方面严格审核,综合衡量企业的资质条件,并于7月14日确认了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恒泰融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传化租赁有限公司、佳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华铁租赁有限公司6家企业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上企业享受与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经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项后,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根据商务部加强行业企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下一步,市商务委和市国税局将在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既要不断壮大我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队伍,又要加强行业监管,同时服务并指导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讯员王晓龙 吴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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