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讲话促实践”微心得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张秀林
天津北方网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规范自身监督行为,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首先,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法制监督的重点。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务进行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其次,要强化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须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三大诉讼活动各环节的法律监督,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对诉讼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等途径,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最后,要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制度机制,促进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等活动,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北方网编辑尹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