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意见 违规将被追责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郑津 2016-07-30 07:02:17

内容提要: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确保慈善法顺利实施,民政部29日发出通知,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确保慈善法顺利实施,民政部29日发出通知,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

  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系列将被追责的违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未在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到期未延续或者已被撤销公开募捐资格,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进行公开募捐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公开募捐取得的财产的;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上述情形,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以及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政部表示,将于即日起至8月28日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原标题: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违规公开募捐将被追责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