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