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将实行注册制 和平区南开区率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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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日报张雯婧 编辑:曲璐琳 2016-08-13 08:44:00

内容提要:12日,市教委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不再是终身制。今年秋季学期,本市将在和平区、南开区先行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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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注册不得上岗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种情形注册不合格

  一是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二是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三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天津北方网讯:12日,市教委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不再是终身制。今年秋季学期,本市将在和平区、南开区先行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本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注册结论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本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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