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日前,市公安局针对公安行政处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入手,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全部向社会公开。
据统计,在治安管理处罚的案由中,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夺、诈骗、故意损毁财物、卖淫、嫖娼、吸毒等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占全部案由的90%以上。为此,市公安局将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156种常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方面综合考量,对罚款、拘留等处罚种类明确规定了裁量情节和量罚幅度,确保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责同罚。
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化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裁量权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促进公安机关破解执法顽症,避免情绪化、经验化裁决量罚,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同时,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外部监督,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