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惠残政策的不断推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办《残疾人证》动起了歪脑筋。
本市7月起实施新规,对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说“不”,明确了处理办法,参与评定人员也将受处分。
天津北方网讯:《残疾人证》是享受各种惠残政策的重要凭证。近年来,随着各种惠残政策的不断推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办《残疾人证》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残疾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于今年7月份起实施。《暂行办法》对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审批发放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各类想蒙混过关办《残疾人证》的行为以及“人情证”“关系证”等违规违法现象,不仅说“不”,还明确了处理办法。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想办个《残疾人证》的,《暂行办法》指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评定医师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的,不得为其进行残疾评定,并登记在案,及时通知区县残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办证申请。此外,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县残联和街乡镇残联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帮助申请人非法取得《残疾人证》的,经查实后,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本市连续多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家住河北区月牙河街的陈阿姨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她向记者道出了这几年生活中的变化,“现在乘市内公交车不花钱,今年又扩大了困难家庭享受生活补贴的范围,我每个月可以领到255元的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家庭又多了一份400元的供暖补贴……”“惠残政策关系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市残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暂行办法》的出台,目的就是让应该享受到政策的残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办证的人没有空子钻,并得到相应惩罚。(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