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山采矿 蓟州村民获刑两年罚金人民币10万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庄术梅 编辑:侯静 2016-08-25 09:32:34

内容提要:村民于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开山采矿。近日,天津蓟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村民于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开山采矿。近日,天津蓟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于某系蓟州区西龙虎峪镇柳官庄村村民,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西龙虎峪镇柳官庄村南山、西小山处,雇佣挖掘机用杵子开山。2012年5月25日,矿产部门对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于某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3700元。于某被行政机关处罚后,仍继续非法开采至2014年5月1日被媒体曝光。2014年7月29日,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退赃人民币10万元。

  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长时间非法开采矿石,经行政机关处罚后,仍继续开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北方网编辑侯静)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