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北方网讯: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实施意见》,本市拟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救助供养形式。其中,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和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发至电子邮箱mzjjzc@163.com,意见征求截至8月31日。征求意见稿详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tjmz.gov.cn/)。(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