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互相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这标志着天津市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地区已经达到21个省市。天津市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2015年11月就开始受理河南省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2016年7月1日,又在全国首批实现了开通面向多省市的异地办证业务,业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天津市已经与21个省、市互相开通了异地办证业务,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东、广东、吉林、黑龙江、辽宁、福建、陕西、海南、山西等省、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居住的居民可以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此外,内蒙古、广西两个自治区单方开通了天津户籍居民异地办证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受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4200余个,其他省市受理天津市居民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500余个,这一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为在津生活的流动人口和天津市外出人员办理身份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办证须知:在天津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凭《居住证》、《蓝印户口簿》,在津就读的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提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能办理首次申领、户籍项目变更、更正换领、迁入换领等业务,同时由于技术原因,少数民族语言证件目前尚不能异地办理。(前沿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