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不少委员认为,针对目前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
“现在电影演员的要价太高,一部电影演员就上百万,导演、编剧的收入不如演员,建议法律有个限制,或者通过税收调节来解决演员价格过高的问题。”罗亮权委员说。
孙宝树委员建议,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这将不利于我国电影制作水平的提高和电影市场的繁荣。”
“能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董中原委员建议,若突破了上述红线,就应有相应的约束措施,“比如增加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比例等,或者加强监督和惩罚措施等。”
他认为,演员片酬既应尊重市场规律,也应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和各行各业劳动者收入水平,引导电影产业降低片酬和总体制作成本,实现健康发展,“演员片酬应当有相应的标准和界限,这样才能使演员加强自律,培养演员德艺双馨的职业道德,激发演员身上的正能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针对演员片酬的管理问题,吕薇委员则建议,“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明星演员税后片酬看似常态,实则危害到整个行业。”董中原委员分析,演员天价薪酬根本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好演员的稀缺和粉丝经济的推波助澜。由于一些编剧不愿意在剧本上多下工夫,剧本质量不过关,才使投资人和导演不得不将赌注压在几张明星脸上,于是“剧不好,明星托”就逐渐成为行业一种潜规则。他认为,只有鼓励并善于挖掘新人,走“好剧本+新面孔+精制作”的路子,才能从根本上让演员的天价薪酬退烧。
同时,他表示,在健全资金准入机制和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影视部门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减少制片人和导演在起用新人时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