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骗取好处费,谎称自己在某国家机关有熟人,可以帮助朋友所在的贸易公司找销路,并私刻公章与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结果,好处费没到手,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8月初,王某聚餐时无意间听到朋友赵某说自己所在的贸易公司有一批书想要出售,就琢磨着从中捞点“外快”。于是王某找到赵某,告诉赵某自己认识一国家机关的领导,可以帮忙从中“搭桥引线”。这么快就找到了销路,赵某遂将王某引荐给了自己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两人经过商谈,王某提出索要一万元的“经费”来打理关系,销售部经理答应了,但是为了稳妥起见,必须和王某签完合同后,再给付一万元。王某求财心切,便想出了私刻公章的办法,花50元在一家彩印店搞定了一枚公章。
事后,为了不引起怀疑,王某特意和销售部经理约在该国家机关门口见面并签订了合同。殊不知,合同内容王某根本一眼没看,当他向经理索要好处费时,才发现需要在七天内预付40%的合同款。
纸包不住火,谎言被揭穿。销售部经理在七天后报了警,公安武清分局大王古派出所的民警将合同送到专业机构鉴定发现,合同上的公章系伪造。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来就没有授权过任何人签订该合同。经工作,王某和私刻公章的彩印店老板魏某于8月29日被警方抓获。经讯问,王某(男,26岁,武清区人)承认自己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与某贸易公司签订合同,欲从中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同时,魏某也因私刻国家机关公章被刑事拘留。(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