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武清两村民盗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虚假餐馆,不开张纳客,专干倒卖发票的勾当,非法获利4.8万元。日前,二人均被武清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家住武清区的王某从事个体运输,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邻村村民牛某。起初,牛某雇王某送货,揽一次活儿给200元钱,后来两人感觉这样挣钱太辛苦,便琢磨起“歪门邪道”,合计着在一间即将拆迁的房屋处注册一个虚假饭馆,从税务局领购发票,然后将餐饮业专用发票倒卖给饭馆,从中赚取差价。几天后,王某盗取了他人身份证,在武清注册了一家餐馆,并负责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去乡里按照购票金额领取经营拆迁补偿费,牛某则负责找餐馆倒卖发票。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两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正当他俩倒票“乐此不疲”的时候,税务部门察觉到他们短时间大量购买发票的疑点,并首先传唤了购票人王某。询问中,王某只是说:“自己把领购的发票交给一陌生人,不知道这个人在哪里,是干啥的。”鉴于事件性质,公安部门随即立案调查,并依据线索很快找到王某、牛某销售发票的餐馆和被盗身份证的失主。在铁证面前,王某、牛某交代了倒卖发票的犯罪事实。(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