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道调头被摄录处罚 市民不服状告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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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高立红 编辑:侯静 2016-09-25 09:10:26

内容提要:市民陈先生因在直行车道上调头被摄录并处罚后,将交管河西支队告上法庭,认为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涉案罚单违法并撤销。昨天,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天津北方网讯:市民陈先生因在直行车道上调头被摄录并处罚后,将交管河西支队告上法庭,认为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涉案罚单违法并撤销。昨天,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涉案交通行为发生在2015年4月8日。当天10时11分,陈先生驾驶自己的灰色蒙迪欧牌小轿车自九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绍兴道交口调头,被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后来接到被告的违法行为告知书,理由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扣2分。

  对此,陈先生称,自己是“借用直行车道调头”,当时自己虽然在直行车道,但允许左转调头的车道及自己所在直行车道均无其他车辆,也就是说自己的调头行为并不影响左转弯及直行车道其他车辆的正当通行,为无害通过。陈先生据此认为,被告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交管河西支队则认为,陈先生沿九龙路第二条直行车道由南向北直行至绍兴道交口左转弯,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被设置在该路口南侧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支队民警通过审核确认,做出上述处罚。交管河西支队认为,其涉案行政处罚行为程序并无违法。首先通过摄录收集原告交通违法的证据,然后民警进行确认将交通违法信息上传天津智能交通网,再通过邮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原告。此方认为,涉案行政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双方仍坚持己方观点,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判。(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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