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本市有约6.7万辆机动车已注册登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本市有约6.7万辆机动车已注册登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近6.7万辆机动车中,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就有54035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有12656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民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www.tjgaj.gov.cn),查询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等信息。(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