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车位,是谁的不动产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李彤 2016-09-30 16:01:56

  天津北方网讯:

  

  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花钱买车位凭证大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的业主往往要花十几万元购买地下车位。在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地下车位售价甚至高达50万元以上。但是,业主们拿到的权利凭证却五花八门。

  居住在杭州东方花城小区的徐女士花15万元购买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人防)》,协议上写明该车位“位于人防范围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权利期限也未写明。

  然而同样是敞开式地下车位,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居住的李女士却有车位的产权证,这个产权证与商品房的一样,规划用途一项写着“车位”,共有情况写着“单独所有”。

  地下车位该归谁争议纷纷

  并不相同的地下车位权利凭证,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起到有效保障?

  一般认为,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其初始所有权权属有三种情况:在人防工程上建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纳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按规划建设并取得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把独立使用的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本身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所以,前两种拿不到车位产权证的情况虽然有争议,但比较容易厘清,目前权属确认争议最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开发商有产权却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天津阳光100小区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其分标段的多个地下车位产权证,并表示自己不能出售所有权也是在与房管部门协调后的“无奈之举”。

  记者就此问题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产权登记一般需要有独立的门牌号码,目前天津对没有隔断的、敞开的地下车位,一般不予办理销售许可,开发商取得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销售范围本来就不包含这种地下车位,因而不能出售它的产权。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理顺权属

  日前,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被认为是停车场走向权属规范的重要一步。

  然而,该文件并未提及业主购买的单独车位如何登记。据了解,目前,在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前提下,有独立隔断的地下车位一般可以办理分割的产权登记,而对于画线的、敞开式地下车位,有的业主拿到了产权证,有的却拿不到。

  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正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于地下车位权属的认定不应继续含糊不清,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下车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制定相对统一规范的登记证书,既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也有利于厘清整个社会的不动产状况。新华社记者李鲲(据新华社天津9月29日电)

  

  (北方网编辑欣文)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