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该是谁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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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李彤 2016-09-30 16:48:20

  天津北方网讯:

  

  据新华社天津9月29日电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万人小区天津阳光100国际新城开发商对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引起业主不满。许多业主表示,并不是不愿意买车位,而是担心花十几万元买不到保障。

  原来,业主购买该小区地下车位得到的并不是产权证,而是一份《地下车库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写明业主获得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的“使用权”。销售人员表示,在天津以及其他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后都不能单独给车位办理权属登记,自然也不能取得车位所有权证。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的业主往往要花十几万元购买地下车位。在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地下车位售价甚至高达50万元以上。但是,业主们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

  居住在杭州东方花城小区的徐女士花15万元购买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人防)》,协议上写明该车位“位于人防范围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权利期限也未写明。

  天津融汇北苑小区业主武先生以17万元购买了地下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使用期限与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相同”。

  然而同样是敞开式地下车位,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居住的李女士却有车位的产权证,这个产权证与商品房的一样,规划用途一项写着“车位”,共有情况写着“单独所有”。

  无独有偶,居住在江苏泰州美好上郡小区的赵先生的车位也有产权证,与商品房产权同记在一本所有权证上。

  并不相同的地下车位权利凭证,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起到有效保障?

  一般认为,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其初始所有权权属有三种情况:在人防工程上建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纳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按规划建设并取得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把独立使用的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本身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所以,前两种拿不到车位产权证的情况虽然有争议,但比较容易厘清,目前权属确认争议最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开发商有产权却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记者了解到,关于地下车位的销售许可,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做出过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些地区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明确列出地下车位面积,但还有许多地区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北方网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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