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两名男子在乘坐地铁时,由于携带管制刀具被市公安公交总队处罚。
9月18日15时许,市公安公交总队轻轨治安派出所民警在中山门站巡控时,发现一名男乘客通过安检时挎包内有疑似刀具状物品,遂对其进行盘查,查获一把匕首。不到一个小时,民警又在泰达站发现一名携带折叠刀的男子欲进站乘车,后被民警阻止。经鉴定,上述两把刀具均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其中一名男乘客称其并不了解所携带的刀是管制刀具,更不了解携带管制刀具乘坐地铁属违法行为。目前,公交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对这两名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交警方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始终保持最严格安检标准,请主动配合安检人员,依次排队接受安检。想详细了解地铁禁限带物品种类的,可以向驻站民警询问,或者通过在“平安公交”微博和微信留言进行咨询。(北方网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