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某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这则“学生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的新闻也在舆论中引发了不小的波澜。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后,学校已经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说到与学校签订的体质测试免责协议,这所高校的一名大一新生直言“荒谬”,她认为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我们在上体育课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特别仔细和全面的体检,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在运动的过程中出现什么危害。我觉得,作为学生,我们并不能完全由自己去面对参加体质测试之后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
在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主任王宗平教授看来,天津这所高校想让学生在体质测试前签免责协议,从学校的角度说至少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学校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现在学生体质之差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二是,学校是想认真地进行学生体质测试的,因为如果是在体质测试上敷衍了事的话,学生也不太可能有意外伤害。
这起事件给外界留下了几个巨大的问号,学生参加体质测试竟成了高危行为?这显然是危言耸听。但事实上,确实也存在极少的学生,在体测时出现猝死等严重后果。想必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意外,该高校才会与学生选择签订“生死状”,由此可见,校方害怕的就是为学生的意外担责。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生死状”注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学校明知“生死状”无效仍要与学生签订“生死状”,其背后的考虑不外乎两点:一,要让学生认真对待体测,别想弄虚作假;其二,是对意外担责的忧虑。后一点更是关键所在。假如学生体测过程中真发生了意外,一旦发酵为公共事件(即便是私下的闹),校方恐怕都难逃干系。
最近几年全国每年都有大学生体测跑步猝死的事情发生,不断有年轻的生命在体测过程中早逝。《中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大学生的体质堪忧,尤其在耐力素质(人体长时间进行肌肉活动和抵抗疲劳的能力)方面,大学生竟不如中学生。学生一旦在体测过程受到伤害,或是极小概率的不幸身亡,都意味着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继而难免出现赔偿纠纷等问题。基于这样的现实语境,要求学生签“生死状”虽不合理,却也值得我们深思。
签订“生死状”从表面上看挺可怕,但大学生身体综合素质普遍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小编认为,学生体质测试的目的不是为了测试,而是希望学生养成平时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学校也不能把体质测试当成是校园体育的重点,而是应该注重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常规建设,塑造学校的体育氛围、体育文化。学校要让学生明白体育锻炼的最终目的,是让体育运动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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