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开庭 简程序不减权利:6案件60分钟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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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编辑:曲璐琳 2016-10-18 15:23:29

内容提要:今天上午,本市河西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6起刑事案件,庭审用时共计60分钟,平均10分钟审结1起案件,与普通刑事庭审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据悉,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全庭同期审结案件总数近30%,居市内六区法院首位。

  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本市河西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6起刑事案件,庭审用时共计60分钟,平均10分钟审结1起案件,与普通刑事庭审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据悉,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全庭同期审结案件总数近30%,居市内六区法院首位。

  这6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信用卡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日法庭上,6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且均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异议。据了解,庭前,法院已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由于适用了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程序。上午10点这6起案件全部审结,共用时60分钟,6名被告人中有5人被缓刑。

  河西区法院刑庭庭长吴金禄介绍,河西区法院于2015年9月起进行刑事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一年来,刑事审判庭仅用两名工作人员,通过检察院直接移送、自主启动“速裁案件反转程序”等方式,审结速裁案件共计170余件,占全庭同期审结案件总数的近30%。

  “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为了提高效率,做到繁简分流,按照高院的要求将一些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适用刑罚在一年以下的案件,在庭前与检察院协商,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沟通,从而适用反转程序,将一些普通刑事案件转换成速裁程序。”吴金禄告诉记者,河西区法院本着“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相比较以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速裁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效率大幅提高。此类案件开庭时间均在10分钟以内,平均审限控制在5日之内,当庭宣判率达到100%,服判率达到99%。

  链接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天津市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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