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名女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利用工作机会使用同事手机登录机主微信转出5100元。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利用工作机会使用同事手机登录机主微信转出5100元。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马某,女,1990年生。201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正在哺乳期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2月,被告人马某利用其在河东区某酒店做服务员的工作机会,使用同事刘某手机登录其微信后,破解了刘某的支付密码,多次将刘某捆绑于微信的银行卡内钱款转出,累计达5100元。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