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二手房房价波动大 买卖双方抛弃诚信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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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日报梁素梅 编辑:曲璐琳 2016-10-21 08:15:36

内容提要:今年春节后,本市房价发起了一轮上涨,这给二手房市场造成了很大波动。由于二手房市场买卖活跃,致使到银行和房管部门办理手续需要排队预约,往往一单交易从交定金到完成房屋过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因为房价的大幅变动,造成买卖双方违约情况突出,纠纷难以调解,最终不得不到法院起诉。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类似反映。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春节后,本市房价发起了一轮上涨,这给二手房市场造成了很大波动。由于二手房市场买卖活跃,致使到银行和房管部门办理手续需要排队预约,往往一单交易从交定金到完成房屋过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因为房价的大幅变动,造成买卖双方违约情况突出,纠纷难以调解,最终不得不到法院起诉。

  市民张先生反映,今年6月初,张先生经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津南区的面积为110.8平方米的二手房,与卖方谈妥价格为89万元。由于卖方尚有部分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张先生只能等卖方将房款还清后,才能与卖方进行网签并交易。银行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都需排队预约,交易的前期还算顺利,至9月1日,双方在房管局进行了“网签”,张先生交了22万元首付款,银行贷款也批下来了,就等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了。可是9月20日,张先生突然接到中介通知,称卖方不卖了。张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计划10月10日,张先生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到房管局办过户手续,卖方却始终不肯露面,致使过户手续无法进行。按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支付对方10%的房款作为赔偿。而张先生了解得知,目前他所购买的这套房屋市场价为111万元。按约定张先生只能拿到8.9万元的赔偿。所以卖方宁可赔偿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张先生非常生气,买房期间张先生家一直租房居住。目前张先生已到津南区法院起诉。

  作为卖方的孟先生也遇到了难题。今年4月8日孟先生通过金乐家中介公司与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孟先生将东丽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宋先生,价格为130万元。宋先生当日交付3万元定金,并定于5月3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127万元。合同签订后,宋先生未按照约定时间给付房款,至7月6日中介公司通知孟先生,对方因资金不足单方面违约。因为双方已经到房管局进行了“网签”,如果宋先生不再购买房屋,孟先生可以不退定金,但是需要双方一同到房管局解除合同,孟先生才能将房屋出售他人,否则可能产生“一房二卖”的情形。孟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但宋先生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孟先生解除合同。这期间,该套房屋市场价已涨至200万元左右,这时宋先生要求继续按原约定的130万元的价格购买孟先生的房屋,被孟先生拒绝。双方达不成一致,本报只能建议其到法院起诉。

  近日网友@ CATERPILLAR2008也咨询:“今年6月交10万元定金在中介订了套二手房,合同价格200万元,现在大概260万元,之后房主去清尾款,我就一直等着与他办手续。可是对方又让中介告诉我房不卖了,同意给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可否起诉赔偿差价?”

  针对目前房屋买卖纠纷多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提醒,如果交了定金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卖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加价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另外,作为卖方在违约前需理性衡量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包括其买房不成导致支出增加的损失。同样,若买方违约,卖方也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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