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男子购买“枪支”向朋友炫耀,在“试枪”过程中经群众举报被当场抓获。近日,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购买“枪支”向朋友炫耀,在“试枪”过程中经群众举报被当场抓获。近日,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1989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天津人,某医院职工。2015年12月,刘某在与朋友聚会时炫耀自己住处有买来的“枪支”,同桌几人十分好奇,一同前往刘某住处,看到了两长一短三支“枪”。其后,几人一同开车前往河东区某小区空地处“试枪”,被小区内群众发现后报警,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刘某购买的三支枪均能够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金属弹丸,均认定为枪支。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刘某管制二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个人爱好不能超越法律的管控,法律管制物品不能成为个人玩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