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配合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及《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市区分局在政务网站上开设“市区不动产登记公告板块”,并已于日前上线试运行。板块开通后,公告程序由原始登报公告升级为政务门户网站统一公告,首次建立了市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公告平台。
“市区不动产登记公告板块”的启动,为企业和群众开辟了更加便捷、有效的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以及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的服务渠道,具有显著的优势:一是简化申请流程,申请公布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件企业、群众往返次数,实现了“当日申请,次日公布”;二是提高办件效率,登记机关无需多次收集核实媒体纸质公告,网上发布的公告通过内部审核流程,作为后续业务的要件;三是便于统一管理,实时掌握市内六区公告发布情况,透过数据,分析当前公告业务中的突出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四是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建立市区统一公告平台,便于企业、群众进行公告查询,提高了公开效率,增强了公开效果。
同时,针对公告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一是明确管理规范,从公告申请、复核、审查到公布,制定统一标准,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公告权利人与声明人不符等突出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做到“对外主动服务,对内全力配合”,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强化责任主体,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公告发布的权威性。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截至目前,市区分局已对外发布公告135条,并呈持续增加趋势,办件企业、群众对该平台给予了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