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3岁幼女贩毒被抓 办案人员妥善安置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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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早报郭佳 编辑:曲璐琳 2016-10-26 10:39:31

内容提要:记者昨日从市一中院了解到,日前,一中院通过报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成功将一名贩卖毒品、依法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女被告人逮捕收押,并将其独自抚养的3岁幼女妥善安置。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一中院了解到,日前,一中院通过报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成功将一名贩卖毒品、依法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女被告人逮捕收押,并将其独自抚养的3岁幼女妥善安置。

  据介绍,关某,女,33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于2015年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塘沽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至10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多次贩卖毒品,被蓟县分局查获。起诉书认定其贩卖甲基苯丙胺690余克,理应依法逮捕。因其有一3岁非婚生幼女,生父下落不明,关某系唯一抚养人,其被蓟县分局监视居住后又再次取保候审。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指控被告人关某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其属于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依法应当予以逮捕,并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

  但要将关某逮捕收押,就必须妥善解决其3岁女儿的抚养问题。9月27日上午,塘沽分局民警将暂住塘沽区的被告人关某及其女儿带至派出所,一中院刑一庭庭长张立新、承办法官何振奎向其宣布了逮捕决定,市公安局随即执行逮捕。随后,办案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使关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同意将其女送回原籍由民政部门抚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还表示要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女儿团聚。

  当日下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安排了包括2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内的5人护送小组,还购买了衣服、书包、玩具、小食品等安抚孩子的情绪,最终安全地将关某之女送至齐齐哈尔市,交给当地民政部门。(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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