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没拿到学位 学生状告母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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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编辑:侯静 2016-10-27 15:21:20

内容提要:因为毕业时没有拿到学位证书,本市某高校毕业生毛某以校方未依法履行颁发证书的行政职责,给其生活、就业造成影响为由,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本市河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天津北方网讯:因为毕业时没有拿到学位证书,本市某高校毕业生毛某以校方未依法履行颁发证书的行政职责,给其生活、就业造成影响为由,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本市河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毛某生于1992年,原系本市某高校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2011级本科学生。据毛某称,其在大学苦读4年,但2015年6月本科毕业时,却发现学校仅向其颁发了毕业证书而未颁发学位证书。毛某认为,其已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满相应学分且成绩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取得学士学位的标准,学校不为其颁发学位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学校履行向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行政职责。

  今天上午9时,本案庭审开始。被告某高校辩称,首先,毛某于2015年6月毕业时已经知道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事实,毛某现在起诉学校已超过行政诉讼法定时效。其次,毛某在2014年因参与打架被处以记过处分,学校依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本校的《大学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被记过处分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该决定均严格依法定程序及实体内容讨论作出。另外学校在2015年6月颁发毕业证时已明确告知原告因何原因不授予学位,因而认为毛某的起诉没有依据,不同意其诉求。

  上午10时,法官宣布闭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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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为何该案属于行政诉讼?对此,法官介绍,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职权。高校不履行颁发学位证书职责,将对受教育者的权益产生影响,故该类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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