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被告人周某,女,天津人。2016年5月,被告人周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医院门前,自称发现了盗窃其儿子手机的人,并拦住对方不让离开。其后双方发生争执,当场各自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调查过程中,周某以民警处理不公、偏向对方为由,不配合调查,并在民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后,不顾民警阻拦,强行离开现场。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被告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寻求警方帮助,不但不配合民警调查,还打伤民警。
被告人周某,女,天津人。2016年5月,被告人周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医院门前,自称发现了盗窃其儿子手机的人,并拦住对方不让离开。其后双方发生争执,当场各自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调查过程中,周某以民警处理不公、偏向对方为由,不配合调查,并在民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后,不顾民警阻拦,强行离开现场。在此过程中,周某用手挠、脚踢等方式导致两名民警均受轻微伤。后经法院审理,周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