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和平区法院发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称,今年以来,由于房价上涨快速、和平区小学入学政策调整、新的房屋调控政策出台等因素叠加,导致该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截至11月底,受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倍,比前年同期增长了将近5倍。其中,卖方违约案件占77%,涉学区房案件占63%,按纠纷中的购房人统计,1975年至1985年出生的人群约占全部购房人总数的71%。在发布报告的同时,该法院还推出该院今年审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了学区房没有“学位”
彭某通过中介购买了鲁某名下实验小学学区房,鲁某承诺名下无孩子于2015年在实验小学入学,但彭某2016年4月在和平区教育局得知,该房屋的学籍在2015年已被使用。彭某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现在目的不能实现,于是起诉要求与被告鲁某解除合同,由被告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和平区法院判决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五万元,支付违约损失五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学位”之争。和平区教育资源丰富,不过和平区教育系统推出新政,部分小学限制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引发此类新型诉讼。法院提醒市民,购买学区房应先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确认所购学区房是否限制“六年一次”,还要对户口迁出迁入问题等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详细载明违约责任。
案例二:卖方违约赔偿差价损失
被告周某在与原告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前,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而被告隐瞒事实,导致原告不能将涉案房屋出售。和平区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经与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价格进行比对,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计30万元的同时,赔偿原告差价损失54.81万元。
这是和平区法院今年审理的第一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案件。对于房屋差价损失,先由原被告协商,协商不成,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确定,无类似房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