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网购无线电发射装置,在天津市津南区、西青区多地租房架设“黑广播”,为药品代理商滚动播放药品广告,从中牟利。近日,公安西青分局在市刑侦局、津南分局的配合下,查获一起私设“黑广播”播发违法广告的案件,抓获涉案人员3名,缴获4套无线电发射装置。
日前,市刑侦局接到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案称,在本市津南区、西青区辖区内监测到多处非法无线电信号,严重扰乱了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接报后,市刑侦局组织西青分局、津南分局开展联合调查。
11月30日,刑侦局转递线索,在津南区某小区一租户内监测到非法无线电信号。多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却发现大门敞开,屋内空无一人。民警遂找到小区物业询问情况。看到有多名民警出现,原本在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的三名男子突然神色紧张不安,匆忙中准备离开。民警感觉情势不对,经询问物业工作人员,这三名男子就是民警要找的出租房的租客,因为刚刚回到家后发现家中有物品被盗,所以到物业来查看情况。民警果断拦住了三人的去路,并将其控制。
经讯问,吴某等三人交代,他们从网上购进无线电台设备后,将设备放置在本市西青区、北辰区等地多个建筑内播放药品广告,从药品代理商处获得报酬。根据三人供述,民警分别在吴某汽车后备箱、西青区大寺镇、李七庄街等地缴获4套无线电发射装置。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被依法刑事拘留,4套无线电发射装置也被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前沿新闻记者柴莹通讯员陆欣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