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跨护栏 高度碍脚:男子踢倒200米护栏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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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宫伟 编辑:张瑜 2016-12-08 10:50:03

内容提要:12月1日20时许,公安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民警在辛老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路边争吵,其中一人伴有推搡撕扯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了解,嫌疑人张某当晚在附近小饭店就餐后,贪图方便过马路,就想跨越护栏。没想到,护栏高度正好妨碍腿脚。情急之下,他自作聪明想把护栏放倒。

  天津北方网讯:为图方便,男子跨护栏横穿马路,因嫌碍事儿竟将护栏踢倒破坏。日前,男子因涉嫌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刑拘。

  12月1日20时许,公安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民警在辛老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路边争吵,其中一人伴有推搡撕扯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了解,嫌疑人张某当晚在附近小饭店就餐后,贪图方便过马路,就想跨越护栏。没想到,护栏高度正好妨碍腿脚。情急之下,他自作聪明想把护栏放倒。起先他摇晃了护栏几下,后觉得没什么效果,脾气越来越大,开始大脚飞踹,将近200米长的护栏均被其踢倒。路人李某发现后上前制止,反被张某辱骂责打。经现场勘查,其中部分护栏塑料反光条和连接扣已被明显损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截至发稿时,张某因涉嫌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会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市民驾车无意间损毁交通安全设施,也应及时报警并赔偿相应损失,否则或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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