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该市试点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注册并符合医师区域注册条件,且执业地点为天津的执业医师,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机构中执业。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户医疗服务,其服务可以视为该医师执业机构的延伸。
通知要求,医师各个执业机构之间、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医师在各个执业地点的整体工作,以及执业注册、执业变更注册、备案、注销注册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逐步采用电子证照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医师注册管理连续化、无缝化。医师各个执业机构要落实对本机构聘用医师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
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用区域注册规定,包括执业范围是或拟注册为计划生育服务专业;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并依靠加试成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限定执业机构的人员。(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