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严查大棚内建房出售 市民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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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高立红 编辑:侯静 2016-12-20 09:21:38

内容提要:今年以来,去武清旅游购物的市民可能遇到这样的现象:路边有人发小广告,上面写着“一房一棚一院”等,大意是在都市型农业庄园内建有庭院,可居住,可休闲,也可体验种菜收菜的乐趣,一套房子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使用年限20至30年不等。对于城市人颇有诱惑力。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以来,去武清旅游购物的市民可能遇到这样的现象:路边有人发小广告,上面写着“一房一棚一院”等,大意是在都市型农业庄园内建有庭院,可居住,可休闲,也可体验种菜收菜的乐趣,一套房子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使用年限20至30年不等。对于城市人颇有诱惑力。现在,这种现象被调查了。近期,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出公告称,将加大违法设施用地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市民,大棚内超标准建房及出售均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谨防上当受骗。

  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公告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进行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严禁以农业为依托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严禁在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上述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存在上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抓紧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拒不停止或拒不整改的,区国土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当市民维护权益

  据介绍,在武清下朱庄君利生态园等部分区域,出现了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特别是在大棚内建房并进行销售的问题,被列入查处范围。至于有市民反映的在大棚内建房并出售的行为,该分局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他们正在进行查处过程中,主要考察其建房的面积和百分比,如果在大棚内超标准建房,其行为很可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43条、第44条之规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购买大棚内房子的市民,工作人员提醒,大棚内超标准建房及出售均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买房市民与商家交涉解决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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