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新规 好办法还需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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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包天墅 2017-01-12 11:53:00

内容提要:国家工商总局1月11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还明确规定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工商总局1月11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还明确规定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你认为这一次的暂行办法能更好的解决“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吗?

  这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一些特殊品类的商品电商网站也明确表示不可以退货,包括生鲜、贴身衣物、特价商品等,不过,每个网站要求的这些“特殊商品”也不尽相同。比如在亚马逊,全部美容化妆类产品除质量问题外都不可退换货,不过在淘宝网上,只要是没有试用过的商品如口红等都是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另外,蜜芽宝贝网的“花王纸尿裤”一旦售出就不可退货,不过在贝贝网、京东网等都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货。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

  不少网民担心,商品开包使用会影响无理由退货。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办法进一步提出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第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第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网购要退货可以这样做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

  2.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3.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4.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如果退货后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好办法还需好落实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发布保证消费者网购退货不再难,促进商家诚信销售,增强网络消费信心,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属于双赢。不过办法的推广还需要工商等部门大力宣传,让办法深入人心,同时政府部门要继续健全相关措施,确保办法落实到位,避免不良商家钻空子,严格处罚违规商家,进一步优化网购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北方网编辑包天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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