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为谋财专抢收药人 被以抢劫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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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编辑:侯静 2017-01-12 16:46:59

内容提要:三名男子为谋财,盯上路边收药人,先后两次暴力实施抢劫。日前,三人均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刑罚。

  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男子为谋财,盯上路边收药人,先后两次暴力实施抢劫。日前,三人均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刑罚。

  2015年9月17日8时30分许,男青年董某、刘某、万某在本市北辰区辰旺路共同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抢劫。据三人交代,案发当天,三人开车来到西横堤地铁站附近,按照事先预谋,由万某负责开车,董某和刘某在车上戴好口罩,然后万某把车开到收药男子王某跟前停下,董某和刘某一人拿一根擀面杖下车。刘某随后用擀面杖击打收药男子,董某抢夺收药男子肩上的包,共劫取现金9000元及三星牌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700元)、苹果牌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400元),后三人驾车逃跑,并将赃款挥霍。

  2016年3月13日,董某等三人又伙同“大个”(另案处理)共同预谋实施抢劫。当日11时30分许,四人到达志成路辅路京津桥附近,由万某、“大个”骑摩托车将收药女子李某的电动自行车挤倒,并持木棍将李某打伤,但此次因李某反抗未抢得财物。同年4月6日,董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万某落网。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0100元,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900余元。(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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