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据了解,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