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一起讨薪案的执行过程中,红桥区法院执行法官全力以赴,借助执行信息化手段及时快速出击,仅用两周时间即圆满执结,在春节前夕为劳动者讨回了血汗钱。
售货员刁某、段某于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在某商贸公司的女装特卖场地工作。可该商贸公司迟迟没有支付二人工资。二人为此分别将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红桥区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某商贸公司分别支付原告刁某、段某工资2475元、1953元。两起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尹捷、佟超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邮寄送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同时立即对该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而该商贸公司在审理阶段未到庭,案件是缺席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传唤和查询情况也不理想,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均因“多次投递无人接收”被退回,遍查各金融机构均无存款可执行。
案值虽小,但也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年关将近,这笔“小钱”对于打工者来说显得格外不同寻常。事涉民生,一刻不能耽搁。执行法官克服年底案件数量多、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多次到该商贸公司的经营场所,均未查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查找过程中,法官紧紧盯住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变化情况,多次查询其银行账户存款,终于在案件进入执行后的第二周,发现了该公司账户内的一笔小额资金,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一举将案款及执行费执行到位并发还给申请人刁某和段某。二人没有想到法院能在两周内就将案款执行到位,对执行法官的高效负责由衷赞叹。(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