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月11日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公安机关向广大市民作出提示,要严格遵守《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相关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农历正月十五日当日6时至22时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燃放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合法烟花爆竹产品,认清安全级别、外观标识。
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公安机关将于元宵节当日,组织多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和现场监管,并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规定,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违规燃放行为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全提示链接:
一、小孩子最容易忽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一定要在家长的严格监管下燃放,以防出现事故。
二、严禁在意识模糊或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三、应学会正确的点燃方式,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点燃后人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四、烟花爆竹熄灭,不要立刻靠近,更不要立刻重新点火,停止燃放其他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正确的燃放地点燃放。(前沿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任元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