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赵颉即时播报日前,家住在西青区大寺佳和荣庭的任先生
在
网上帮办
留言,
讲述了自己的难题。
“西青区大寺佳和荣庭是公租房,我和天津市和平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从2017年3月1日开始计租。公司考虑到我们需要搬家收拾,所以2月20
日
就提前把钥匙给我了,对此我也挺感激的。本来住新房全家都很开心,但没想到的是,供热集团要我交全年的暖气费用。可从拿到钥匙开始计算,我只享受了一个月的供暖呀,这样计算十分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找谁评评理。”任先生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公租房管理公司和津滨供热。了解到佳和荣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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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新入住的小区,两年之内是不能办停暖的,需要租户交齐全部的采暖费。但考虑到任先生这种特殊情况,公租房管理公司和津滨供热公司协商后,考虑给予减免一部分。最终按合同的计租日(2017年3月1日)开始计算采暖费,房屋空置期的采暖费用,由公租房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