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因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强行拖拽致使交警受伤。日前,这名男子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天津北方网讯:因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强行拖拽致使交警受伤。日前,这名男子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刘某系安徽人,某公司司机。2016年7月某日,刘某驾驶无通行证的货车行至本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六纬路交口附近时,被交通民警依法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刘某害怕被查而拒不停车。民警抓住车辆右侧后视镜示意其停车,不料刘某为逃避检查竟驾车拖曳民警前行20余米,造成民警腰部挫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当场抓获。经审理,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