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租住在路女士的房屋中,前不久小张发现房子的防盗门门锁出现问题,很不安全。小张将此事告诉路女士,路女士得知后尽快进行了修理。据小张说,他由于找到新的工作,离现在的住址比较远,所以想退租。由于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小张向路女士支付了违约金,可是路女士提出要小张承担修理防盗门的费用,路女士表示,如果小张不租房子,那么她也不会付出这部分花销。小张非常不解,难道房东不该修理防盗门保障租户的安全?解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路女士作为房东应定期对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张与路女士的租赁合同如果并未对此作出约定,则应当由房东承担维修的费用。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