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军代表建议: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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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马庚申 孔令彬 刘超 编辑:侯静 2017-03-05 14:31:00

内容提要:今天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闫希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力度,维护药品研发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使百姓用上更多的好药。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闫希军

  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闫希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力度,维护药品研发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使百姓用上更多的好药。

  闫希军说,药品实验数据是批准药品入市的必要依据,其凝结了研发者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以及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在申报新药的过程中也属于商业秘密,不应被他人侵占和无偿使用。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同意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的未披露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但在相关法规中,如何对新适应症进行数据保护,怎样将中药和生物药纳入我国的数据保护制度,还缺少法律依据。为此建议,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制度。根据药品数据的科学性、复杂性和创新性,以及药品对市场和人民用药安全的贡献率,建议药品实验数据保护期为6至8年,对药品新适应症的实验数据保护做出具体规定,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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