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双检联动后现首例检测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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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张宏彬 编辑:张宏彬 2017-03-24 07:35:08

内容提要:3月23日上午,前沿新闻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对在用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后,出现首例弄虚作违法行为……

  天津北方网讯:3月23日上午,“前沿”新闻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对在用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后,出现首例弄虚作违法行为。

  2017年1月15日天津市所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正式启动安检、环检联动机制,并对在用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而在近日,天津市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却发现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在检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违法行为,这也是天津市机动车双检验联动机制后,首例检测线违法行为。

  2017年3月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现场检查,发现该站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10:53:37时及11:28:00时对某帕萨特牌汽车出具2份检测报告,且两份报告检测数据存在显著差异,一份报告数据超标,另一份数据显示达标。经核查,超标数据为该辆帕萨特车的真实检测结果,达标数据非该辆帕萨特车的检测结果,而是另外一辆机动车的检测结果,为虚假检测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有关规定。目前,天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依法立案处理。

  天津市机动车检控中心副主任李东说:“两次报告出具时间间距只有短短20分钟,一般复测需要进行检修才可以进行复检,而该辆帕萨特汽车却在同一机构短时间检测出两份指标完全不同的报告,所以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也是首例检测线的违法行为,我们的法治部门也将根据相应的依据进行处罚,3月15日是我们对在用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正式开始运行的日子,下一步,天津市将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各区环保局也会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检验等违法行为。”(前沿新闻记者张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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