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租借”儿童超市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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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城市快报 编辑:李彤 2017-03-27 11:11:20

  

  据新华社电孩童穿梭都市偷窃,女子暗中窥探、监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揭开了犯罪团伙隐秘的犯罪链条。

  2016年3月17日上午,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到上海市青浦区一家超市,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法院一审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其在赴儿童原籍调查时,发现当地近年存在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获利的现象。

  记者调查了解,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的约占81%,7岁以下的约占60%。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涉案儿童均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工读学校收容抚养,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据统计,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犯罪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目前暂无合适的安置机构,无法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上海市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认为,目前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是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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