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分类救助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李彤 2017-03-27 11:27:22

  天津北方网讯: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任悦】今后,困难群体申请社会救助将根据其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本市对家庭困难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助标准,从而实现精准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重要的门槛。本市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据了解,下列家庭在申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时,按相关项目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下列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时上浮救助标准。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学生(含学龄前儿童)享受低保待遇时,增发156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

  凡享受低保待遇并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调整其救助标准。

  

  (北方网编辑欣文)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