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任悦】今后,困难群体申请社会救助将根据其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本市对家庭困难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助标准,从而实现精准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重要的门槛。本市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据了解,下列家庭在申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时,按相关项目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下列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时上浮救助标准。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学生(含学龄前儿童)享受低保待遇时,增发156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
凡享受低保待遇并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调整其救助标准。
(北方网编辑欣文)